专业介绍
<本科专业>
<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 <会计学> - <英语(商务方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商管理> - <行政管理>-
<法学> - <小学教育>
<专科专业>
<法学> - <行政管理>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 - <护理学>
<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 点面向基层的,为卫生事业管理服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发展我国现代 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为人民健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能力方面:熟悉我国卫生工作方针、医疗卫生制度和政策法规;基本掌握现 代化卫生管理理论与技能,并具有基本医学与卫生学的理论知识。掌握一定的社会人文学知 识;具备参与卫生管理决策与操作以及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计算机的基本知识 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一门外语查阅读专业文献。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进程表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环节。
2 、必修课和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3 、限选课为本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 ( 或教学要求 ) ,并推荐教材,提供考试命题等服务。
4 、选修课供地方电大和试点教学单位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和当地需要自开有针对性的选修课,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各省级电大负责。相应的教学安排报中央电大备案。
5 、学生可以从 “ 公共选修课程目录 ” 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 10 %。
6 、有实习和作业的课程,办学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完成。凡没按要求完成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7 、综合实践环节 ( 包括毕业论文 ) 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试点电大依据中央电人教学大纲 ( 或教学要求 ) 组织实施,课程不得免修。
8 、中央电大、北医大和试点电大共同组织教学,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提供的文字、音像、电视直播课、 CAI 课件、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电话答疑等各种学习媒体和手段自主学习。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 8 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二年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 71 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会计学>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比较扎实的经济和会计理论基础,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社会经济 发展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并能够运用于本专业 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
1. 掌握会计学、经济学、统计学、审计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处理较复杂的专业问题的能力。
2. 熟悉我国的有关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了解国际会计惯例。
3. 了解本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知识再生、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科学写作和实际工作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心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二)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评分标准。
学生在专科阶段已修完英语(1) (2)的,在本阶段可将英语(3) (4)或大学英语Ⅲ(1) (2 )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1) (2)。也可从选修课中选择其它课程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1) (2 )。
(三)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
(四) 选修课供地方电大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地方电大负责。
(五) 课程的实验和平时作业,必须按要求组织完成。其成绩考核按中央电大有关形成性考核的规定执行。
(六) 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组织实施。本专业结合毕业作业安排一次社会实践(3周 ),使学生能联系社会实际,提高工作能力。毕业作业(5周)需在修完必修课和选修课后 进行,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多样化,选题要 符合教学要求。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七)不以传统教学班建制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可选择学习时间和部分选修课程,以自 学和收看电视录像辅导、计算机网络辅导、VBI电视辅导课为主,接受必要的教学辅导。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英语(商务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对象为已具有英语大专毕业水平的成人学生。通过学习,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的水平,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够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德才兼备 的应用型高等英语专业人才。
学生毕业时应达到:
在思想素质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合作的品质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在业务素质方面,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宽广的知识面、一定的语言专业知识;掌握某一专业倾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利用信息、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 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自学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其中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全国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 选修课供地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需要自开有针对性的选修课。地方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各省级电大负责。
3 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分为英语语言交际模块和专业方向模块。英语语言交际模块是英语专业所有学生的必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针对学生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方向课 程供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应具有的基本素质, 语言能力和专业知识。专业方向课程为限选课,可供选择的专业方向有:
教育:成功指南(3,教育),语言与应用语言学,英语教学法(1)(2)
商务:成功指南(3,商务),商务英语(上),商务英语(下)(1)(2)
地方电大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方向,开设其中规定的限选课程,限选课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
4. 统设服务的课程,中央电大可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地方自开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考试和教学管理等由省级电大负责。
5. 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
6. 每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20%。平时成绩包括面授辅导课上的口语表现和书面作业的完成情况。辅导教师至少每门课程要批改四次书面作业,并及时将结果 及带有指导性的评语反馈给学生,加强学习过程中的指导。
平时成绩要有备案,不允许在课程考试后随意变更。学生未完成平时作业一半以上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7 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教学大纲(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8 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面授辅导课视需要和具体情况安排,但每月至少应保证一次辅导课。辅导课以听说训练为主,组织收看录像和电视节目,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实践 环境,同时为学生答疑并进行必要的教学辅导。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旨在提 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各类讲座或活动。
9 英语语言交际模块将主题学习与技能训练融为一体,突出以任务为中心的多种多样的语言活动,旨在综合训练学生英语听、说、读、写技能,同时拓宽语言文化知识,提高用 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教学计划进程表中课程排列的先后顺序是按三年业余学习及专业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安排的,必修课原则上同一时期集中学习一门课程,结束后再学习下一门课程。
10 重视学习过程,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视听阅览室、多媒体学习中心、语音信箱、语言实验室、英语角及学习小组等方式促进教与学、学与 学之间信息的沟通与反馈。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的,能从事计算机应用软件、硬件设计开发和应用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求实、热爱劳动、遵纪
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是:
1 较扎实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计算机应用软、硬件设计、开发和应用等必须的基本技能。
2 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英文技术资料。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2、 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3、 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 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本专业限选课不得少于二门。
4、 选修课供地方电大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地方电大负责。
5、 有实验和作业的课程,办学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完成。凡没做实验或实验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中央电大将对实验(含大作业)及平时作业进行必要的抽
查,以确保教学质量。
6、 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7、 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教学大纲(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毕业设计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题要尽量
选择与现实任务相联系的题目。中央电大对毕业设计答辩情况和毕业设计说明书进行抽查。 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8、 地方电大负责组织教学,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提供的文字、音像、电视直播课、CAI课件、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电话答疑等各种学习媒体和 手段自主学习。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工商管理>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学业结束时,适合在企业事业单位 、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具有企业综合管理 的基本素养和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掌握一门外语; 具备一定自学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心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一)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二)其中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学生在专科阶段已修完英语(1) (2)的,在本科阶段可将英语(3) (4) 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1) (2)。也可从选修课中选择其它课程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1) (2)。
(三)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提供 教材和教学服务。
(四)选修课供地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地方电大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当地特殊需要,自开少量有针对性的选修课。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 省级电大负责。
(五)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跨学科类选课。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六)为了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每门课程都规定有教学实践的具体内容,即实习、社会调查或作业等。凡是有相应教学实践环节的,必须按统一要求,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 组织完成。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左右。计算机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 的30%。无实践环节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并取得学分。
(七)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毕业论文等)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地方电大依据中央电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形式可多样,学生不能免修。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
学生修满最低毕业总学分,达到培养目标和要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行政管理>
一、 培养目标及规格
行政管理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管理领域从事管理工作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规范、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技能、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业务基本训练,具备政治辨别能力、公共政策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和人才开发管理能力。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其中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2、选修课供地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自开课程的教材和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地方电大负责。
3、统设服务课程,中央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以及相关支持服务。
4、非行政管理专业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时,必须补修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等课程。
5、各门课程均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按各门课程考核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6、行政管理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期末卷面成绩按各门课程考核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7、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作业两部分,不得免修。社会实践采取实习、社会调查、专题辩论等多种形式。毕业作业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要求。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参考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法学>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 一 )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三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 二 ) 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中央电大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计划中的限选课,为中央电大规定的必须选修的课程,有单列的规定学分。限选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 ( 或教学要求 ) ,并推荐教材、提供教学服务。
教学计划中其他选修课,尽可能地选用中央电大提供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
各门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市电大共同组织。平时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 15% 。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集中实践环节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式可以多样化,学生不得免修。
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必须补修: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本专业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进程,学生入学注册后 8 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本专业毕业学分为 71 。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小学教育>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21世纪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可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高等应用型专业人才。
其培养规格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
2. 具有较为宽广、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 能;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和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除了精通一门 学科的教学能力之外,同时能从事多学科的教学;具有一定的小学教育管理能力和小学教育 研究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点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
二、课程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和专科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是一个整体,相互前后衔接。其所设课程内容分为必修、限定选修、任意选修和集中实践环节四类。
1. 必修课程:英语II(1)(2)、教育心理专题、现代教育原理、比较初等教育、科学与技术、人类与社会、汉语通论、数学思想与方法、课程与教学论、小学语文教学研究、小 学数学教学研究。
2. 限选课程:哲学引论、艺术学概论、教学设计。
3. 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共有三类:(1)教育类;(2)学科类;(3)综合类;要求必须在各类之中选择一门课程的基础上,任意选修其中的其他课程。
4.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践、毕业论文。
三、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必修课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 限选课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并推荐教材。
3. 选修课程供地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需要自行开设有针对性的选修课。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各省级电大负 责。
4. 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如选修文科的课程。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在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本科阶段 不得重复选修。
5. 在专业开办过程中,中央电大采用集中培训辅导教师、定期沟通交流、集中指导和组织评估等方式,进行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6. 本专业各门必修课程均需安排平时作业,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实施。平时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结业考试。
7. 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毕业论文重点在于学员应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论文题目应切合当前小学教 育教学改革实际,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
8. 学生若想获得学位,建议选修英语Ⅲ(1)(2)。
9. 由于英语Ⅱ(1)(2)课程的资源2004年春季到位,2003年本专业开设的英语Ⅱ(1)(2)可用英语(2)(3)替代。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法学>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性质有统设、统设服务和自开等。
必修课: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 (1)(2) 、刑事诉讼法学、英语 Ⅰ ( 1 )( 2 )、民法学 (1)(2) 、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共 10 门。
限选课:婚姻家庭法。
选修课:律师实务、犯罪学、逻辑学、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西方经济学等。
(一)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二)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并使用中央推荐教材。
(三)选修课为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共同设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在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也不能替代学分或免修。
(四)参加专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如今后不参加本科阶段的学习,可将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作为专科阶段的选修课。
(五)选修中央电大统设服务的课程,可选用中央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
(六)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大表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 10 %。
(七)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八)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自开课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
(九)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教学大纲 ( 要求 ) 负责组织实施。可以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十)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 8 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北京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 76 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行政管理> <专>
一、 培养目标及规格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行政管理知识,熟悉行 政管理规范(乡镇建设的方针政策),了解一些相关的管理知识(农业先进科学技术),重 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乡镇管理)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主要学习行政管理(乡镇管理)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 能,具有一定的运用行政管理(乡镇管理)理论和法规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1、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 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选修课供地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 地的需要自开部分课程。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由地方电大负责。
3、对于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中央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 教学资源以及相关支持服务。
4、各门课程均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 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5、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实习、社会 调查、专题辩论及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不得免修。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参考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 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会计学>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会计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各种会计实际工作,具有比较扎实的经济和会计理论基础,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分析、解 决会计业务和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其中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 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2、限选课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
3、选修课供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试点电大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 目标及当地特殊需要,自开少量有针对性的选修课。试点电大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 工作由试点电大负责。在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在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也不能替代学 分或免修。
4、 学生除可以从本专业选修课表中选修课程外,还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跨科类选课。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5、 为了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每门课程都规定有教学实践的具体内容,即实习、 社会调查和作业。根据课程性质,凡有相应教学实践环节的,必须按统一要求组织完成。各 门专业课程安排的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 占总成绩的20%左右。无实践环节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并取得学分。
6、 集中实践环节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试点电大依据中央电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形式可多样,学员不能免修。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工商管理><专>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类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现代工商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知识。具备中小企业综合管理者或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者的基本素养和技能,能够运 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和自我提高的能力。
1 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应当具备较高的定量分析能力。
2 市场营销方向:应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参与组织策划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1、统设专业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其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
2、教学计划中所列选修课的课程供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需要自开有针对性的选修课。地方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 各省级电大负责。
3、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如选修文科的课程。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4、有实验和平时作业的课程,必须按要求组织完成。凡没有做实验、实验不及格或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